邹区有关领导违规违纪审批帮助赖皮建房!
[align=center]11号下午还在造,镇长带了城管和派出所的人,把通道架的楼板上的房拆了,赖皮的女儿当然是小赖皮了,也二十五六岁了,她咬了城管一口,城管顺手一打打在她头上,现在小赖皮装死说是有脑震荡了要去看。装死,躺在地上,脱衣服,咬人等等是他们的惯用伎俩,以至想拖延拆房进程,赖皮老公还在家天天造房。城管现在带赖皮去医院看,住在医院里,城管到医院交了支票,准备给赖皮常住医院疗养,今天11月12日,赖皮的老公还在家里造房,现在车库后围墙到学校有两米宽的距离,现在赖皮又把它砌起来了,现在哪止一个车库24平米,起码一百多了,镇政府说的看好了再解决,赖皮这是在拖延时间,他女儿在医院,赖皮老公在家造房子,他以为造好了就不会拆他的了,他以前的房子手续不合法,再说是通过欺骗的手法得来的,可能镇长也没有签字,现在批得车库也在扩大建造,后面利用邮局医院移动基站三面围墙有十几平米的面积搭了个车库,还有外阳台下间的违章。请有关部门一起拆掉,这种人给他得寸进尺了,以后的村上人都没有好日子过,谁举报他就要到谁家去敲竹杠的。如果政府领导不把此事处理,我们百姓也没有和谐安定的生活。
[/align]
[align=center]
[/align]
[align=center]
[/align]
[align=center]《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
[/align]
第五十条 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土地登记,获取土地权属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注销土地登记,吊销土地权属证书,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以及超过批准的数量非法占用建设用地或者未利用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的罚款。邹区建管所所长也有违反以下土地管理条例的行为:[align=center]第七章 监督检查
[/align]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佩戴标志,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查验土地证书;对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责令其停止建设,自行拆除,并可以通知施工单位和个人停止施工。 第四十八条 下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登记发证、收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等活动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纠正。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下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依法作出处罚或者直接作出处罚,并可以直接给予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下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