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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药监局在线访谈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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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区药监局在线访谈实录
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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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8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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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药监局在线访谈实录
主持人:各位嘉宾、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光临本次武进区药监局在线访谈。
主持人: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并积极参与,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
2009
年
6
月
1
日
备受各方瞩目的《食品安全法》终于出台实施了,它能否杜绝像
“
人造猪血
”
、
“
色素苕粉
”
、
“
三鹿奶粉
”
等事件的再次发生,能否重塑老百姓对某些食品的消费信心呢?
主持人: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区药监局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通过
“
武进区政府门户网站
”
,围绕
“
食品安全工作
”
和大家进行在线交流,网友们可以就自己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通过网络直接进行咨询。下面请领导们先作一下自我介绍。
庄仁一:网民朋友们,大家好,我是药监局副局长庄仁一。
余 晓:大家好,我是药监局食品科余晓。
李 俊:大家好,我是药监局食品科的李俊。
主持人:好的,今天的在线交流时间约一个小时,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下面开始提问!
1.bobo
:前几天我在大润发超市里买鸡蛋时发现里面有蛆,问他们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居然说这是正常的,我想问一下你们对这些超市的食品安全是否也进行监管?我们顾客发现了此类问题应该也不知道向哪个部门投诉,请问有专门设定的统一的举报方式来专门处理这类问题吗?
余晓: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问题由工商部门进行监管,消费者发现此类问题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也可以反馈到药监局,由我们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2.
天舞:老百姓在购买食品时,要注意些什么?
李俊:注意食品包装上的标签,应当标明:
1.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
成分或者配料表;
3.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
保质期;
5.
产品标准代号;
6.
贮存条件;
7.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
生产许可证编号等等。
3.moon
:请问《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庄仁一:立法目的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
天舞:我看到外面的路边摊的卫生状况很吓人,请问这些路边摊有卫生食品许可证吗
?
这是怎么办下来的?路边摊的许可证办下来以后,有没有部门对他们继续进行监管?
余晓:路边小吃店不具备申领许可证的条件。
5.bamboo
:请问对小作坊、摊贩的具体政策规定又是什么?
余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6.bamboo
: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怎么办
?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也没有地方标准的应怎么办?
庄仁一: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
7.moon
:请问国家对食品安全宣传的政策是什么?
李俊: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8.njusunshine
:请问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有哪些规定?
庄仁一: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组织事故责任调查。
9.
断线风筝:我是一名安利产品的营销人员,我想问一下以后我们要办理卫生许可证是在你局办理,还是依然在卫生局办理,如果在你局办的话?要怎么样办理?
余晓:目前新证暂缓办理,老许可证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保健食品的许可监管待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和职能部门调整到位后实施。
10.
马浪:三鹿奶粉事件让很多无辜的小孩受了那么大的罪,可是代言的明星们却一个个逍遥法外,继续赚他们的钱。他说这个是绝对不公平的。而且现在在电视里面,一些明星又天天在宣传那些保健食品,吹得神乎其神,难道说这些都没有人管吗?难道一定要再来一次三鹿事件吗?
李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
6
月
1
日
以后,所谓的明星代言食品广告,如果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将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各个食品监管部门职能划分,工商部门承担食品广告的监管职责。
11.
春天:请问食品经营店贮存散装食品有什么规定?
李俊: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12.bamboo
:如今食品质量安全对于老百姓越来越重要,请问现行法律对食品生产检验有什么规定吗?
庄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13.
春天:请问有些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对于这类食品国家有什么规定?
余晓: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14.
枫树叶:听说我们武进地区在自己家办酒席超过多少桌就要办理审批?真的有这种事吗?要的话是到你们局审批吗?
余晓:根据常州市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管理办法规定,
3
桌以上要登记备案,不需到我局审批,只要报告村委就行,由村委联系社区服务中心有关人员或镇卫生院防保医生上门指导。
15.moon
:请问领导我们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方面有那些权利?
庄仁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6.njusunshine
:领导好,请问出口食品由哪些机构进行监管?
庄仁一:出口的食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督、抽检,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17.
春天:请问领导,法律对食品广告是否有要求?
李俊:(
1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3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18.moon
:请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又是怎样的呢?
李俊: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19.
老毛:我有一个亲戚想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余晓:经营什么?餐饮、保健食品还是超市?
老毛:小超市。
余晓:到工商部门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
20.bamboo
:请问领导,有哪些食品是法律禁止生产的?现在生产食品包括小作坊之类的都要经许可的吧?
李俊:禁止生产下列食品:
(
一
)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
二
)
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三
)
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
四
)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
五
)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
六
)
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等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21.
春天:我有个朋友办了个小食品厂,他想问一下,现在国家实行的食品召回制度对食品生产者有什么要求?
余晓: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22. moon
:请问领导,什么情况下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庄仁一: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23.
单行线:
2009
年
6
月
1
日
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它使已经实施了
14
年的《食品卫生法》退出了历史舞台。从
"
食品卫生
"
到
"
食品安全
"
,字面上是两个字的变化,但是内容上却大有不同。我想请庄局长介绍一下《食品安全法》和之前的法律相比较,究竟变了一些什么?
庄仁一:《食品安全法》相较《食品卫生法》而言,有了很大突破,具体体现八个方面:
1.
从“卫生”到“安全”,监管理念重大转变。从“卫生”到“安全”,虽两字之别,但已经可以清晰地看出食品安全立法观念的改变——问题食品带来的并非仅仅是“卫生”问题,而是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安全”问题。
2.
分段监管全程监控,锁定责任不留真空。明确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各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分别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食品标准的制定,对初期农产品及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方面的监管等,实现从原料到产品、从生产到流通的全程监管。
3.
多头食品标准终结,统一食品国家标准。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
若非必要不得添加食品添加剂。规定食品添加剂只有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且技术上是确有必要的,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如果没有必要,比如面粉增白剂,加与不加都不影响面粉类食品的正常食用,就不能添加。
5.
严格监管保健食品,法律设定“硬杠杠”。
6.
问题食品必须被召回和下架。
7.
损一罚十震慑大,民事赔偿将优先。以前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出现问题的食品企业在承担了行政或者刑事责任后,就没有民事赔偿能力了。所以,该法规定在企业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民事赔偿要首先获得满足,体现以人为本和向弱者倾斜的理念。
8.
明星代言问题食品要承担连带责任。
25.bamboo
:我们常在广告中看到绿色食品,请问《食品安全法》中有对绿色食品的定义或规定吗?
余晓:《食品安全法》没有对绿色食品的具体定义和规定,农业部对绿色食品的名称、标准及标志有相关的规定。
主持人:好了,时间差不多到了,最后请武进区药监局的领导对本次访谈做一下总结!
庄仁一: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的身心健康。我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监管的责任,我们确实感到责任重大,在监管中,我们丝毫不敢懈怠,我们都在尽职敬业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今天近
1
小时的在线交流,网友们提问积极,对一些网友的问题我们答复得可能还不够全面具体,大家也可来电联系,我局办公室电话:
86312352
。在我们今后的工作中要加以改进,加强措施。在这里我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广大市民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监督。最后,我们衷心地感谢区信息中心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与网友进行交流沟通的平台!
主持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任重道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仅需要监管部门的不懈努力,更需要全社会的密切关注和广泛参与。今天的在线访谈得到了广大网友的积极支持,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了。感谢嘉宾们的精彩回答,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再见!
荻花 最后编辑于 2009-07-28 11: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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