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是如何安置的??????
想了解一下:我娘家是新北区的,已经与2008年拆迁安置了。当时拆迁签字时我和老公还没有结婚,但安置新房时结了并且老公的户口也落到了我家。(按照有关规定,老公可享受一个照顾安置)所以我们就拿了一套80平的,按照40平的正常安置,40平的照顾安置(价格是正常的1.5倍)。老公是武进的,现在他家也要拆迁了,我想知道如果老公户口回去了,还可以享受正常的拆迁安置吗?我还可以吗?我是不是只能有照顾性的安置了?如果我们的户口都不在婆婆家,我们可否享受常住人口安置?常住人口的安置要求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