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升学中的强制体检属不文明行为?
尊重人权应从尊重公民的具体权利开始,用人单位凭其强势地位随意要求对公民进行身体检查,是一种非常不文明的做法。我们的社会在提倡尊重人权的时候,应该对这样的基本知识有所认识。 有学生对我说,为了找工作手上都扎满了针。我感到很惊讶。他回答说,现在招工单位都要体检,由于大学生找工作难,录用率低,为了找到工作不得不向多个单位求职面试,每个单位都要求到它们指定的医院体检,一个单位扎一针,如果找七八个单位至少扎上七八针;而且越是政府机关越要体检,越是好单位检查的项目越多。
为了工作需要进行强制体检的,必须限定于该“职业的特定需要”,如前面所说的军人、警察、飞行员等进行包括听力视力等项目的体能检查。还有,比如足球裁判,也需要进行体能测试,进行心脏、肺活量、奔跑等指标的检查。这种体检的合法性依其体检是否与工作性质之间有必要联系而定,只要能证明该项检查是从事该项工作所必须的,就应该认为有合法性。否则,就是非法的。但是,以上两种体检不能由招录机关作出随意的扩大的解释,而应受到司法的审查。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不在上述目的和范围下,任意规定体检条件和标准,是严重违法的,它不但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同时也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像有的地方规定公务员录用要对女性身体某些部位进行检查不但十分荒唐,而且侵犯了女性的人身权和隐私权。过去我国的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结婚登记时要强制进行婚检。这一条就因涉嫌侵犯公民的以上权利而被《婚姻登记条例》取消,舆论广泛称赞这是尊重公民权利的表现。
尊重人权应从尊重公民的具体权利开始,用人单位凭其强势地位随意要求对公民进行身体检查,是一种非常不文明的做法。我们的社会在提倡尊重人权的时候,应该对这样的基本知识有所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