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份建过被拆除了的违章建筑现在又建起来了
事情是这样的,横山桥前巷的老村委办公室,在由公家转卖到私人时,手续就没办好,至今仍是集体(村委)土地使用证,集体(村委)房产登记,没有办理过户是因为竞卖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办公楼是旧房,四合院那种,也即“口”字形,“口”中间当然有空地,当时下在这边务工外来人员渐多,有人就打起算盘,造几间房出租换两个铜钱,确实是个不错的主意,于是今年三月份,有人在当中空地建筑造房,毫无疑问那是不会有建筑用地许可证的,向当地镇两违办汇报后,反应很快,马上有人来铲掉了,可事过半年后的前两天,又造起来了,这回再次向两违办反映,回答却是在商量,在处理。。。。。当地村里还在调解。。。。。。诸如云云。。。我不太清楚当中出现了什么转机,建筑就得有许可证,有许可证就可以建筑,既然三月份铲了就是因为没有,就是因为不合法;那么难道通过一些关节,经过有人商量商量就可以把需要办证的法规变成不办证也可以造了再说的通融吗,调解调解就可以把没证变成有吗?解决解决就能把不合法解决成合法吗。。。。。(因为产权纠纷这地方是绝对办不了建筑许可证的)
在此过程中还得提到村上,当向村领导汇报过多少,他们总是吱吱唔唔,没个明确!要么说管不了,要么说去找乡里,要么说你去打官司吧,去上告吧!
哎!这不是因为上告嘛——朝里没人!
打官司嘛——手里没钱!
只好来这求助一下了! 也给区两违办打个电话,他们的话很中肯,说事先找乡上,也确料是找乡上,但我现在想知道的是,乡上没能好好解决,倘若不能公正解决该找哪个部门!
特此咨询! 不甚为谢!